对福柯《规训与惩罚》这本书的读书笔记,主要是根据自己的理解,对每一章做一个整理和归纳。
第一部分 酷刑
第一章 犯人的肉体
个人认为,这一章总起全书,简单介绍了本书将要讨论的议题,以及这些讨论基于的原则。我把这一章讨论的内容分为三个部分:1. 刑罚是什么;2. 刑罚的变化;3. 如何分析刑罚。
1. 刑罚是什么?
文首给出了两个例子:一个公开处决和一份时间作息表。第一个例子描述了用酷刑对罪犯的肉体进行公开的痛苦的惩罚,第二个例子描述了对监狱中的犯人进行人道管理的时间表。这两个例子展示了两种截然不同的刑罚方式,相较于前者,后者对待罪犯不再只是给予肉体的惩罚。这是近代刑法系统的重要变化,总的来说,将罪犯肉体作为主要惩罚对象的现象,逐渐消失了。
作者以此为引子,开始讨论惩罚方式的变化以及原因。
2. 刑罚的变化?
刑罚的变化包括:1. 刑罚景观的消失;2. 痛苦的消除。
第一,刑罚景观的消失。公开的酷刑,1)使得观众逐渐习惯于原本想让他们厌恶的暴行,2)使得刽子手和法官变成了残忍的谋杀犯,受刑者变成了令人怜悯或称颂的对象。公开处决变成了一个“再次掀起暴力火焰的壁炉”。结果是,惩罚变成了刑事程序中最隐秘的部分,惩罚脱离了大众视野,变得抽象化、意识化。
惩罚变成了刑事程序中最隐秘的部分,使得司法与刑罚的执行分离开来,从而让司法免于承担社会责任。执行刑罚变得隐秘,使得公众更加关注审判过程,也给了司法者有了正义的理由:司法审判的目的在于“劝恶从善”,而非惩罚犯人。
第二,痛苦的消除。刑罚基本不再触碰身体本身,而是触碰身体之外的东西。人的身体已经变成了一个媒介、工具,个人的自由被视为财产,对个人自由这种财产的剥夺,成为了惩罚的主流。总的来说,“惩罚从一种制造无法忍受的感觉的技术转变为一种暂时剥夺权利的经济体制”。然而,所谓剥夺权利的经济体制,无论如何也都不可能与肉体的痛苦完全分开。因此,惩罚的对象,也逐渐变成了“灵魂”。
这是一个重要的历史时刻。惩罚景观的旧伙伴——肉体和鲜血——隐退了。一个新角色戴着面具登上舞台。一种悲剧结束了,一种喜剧开演了。这是一种影子表演,只有声音,没有面孔,各种实体都是无形的。因此,惩罚司法的体制必须刺透这种无形的现实。
“犯罪”的定义随着惩罚对象的改变而改变。判决不仅针对犯法的事实结果,也针对人的情欲、本能、变态、疾病、失控、环境和遗传。这样做的结果主要有两个:1. 司法审判开始做判决以外的事情;2. 司法程序介入了大量的辅助权威。
首先,司法审判,因为开始涉及罪犯的“灵魂”,因此需要来解释(定义)人们的行为,而不是单纯地基于犯罪的事实来下判决。
这些对罪犯的评估、诊断、预测和矫正性裁决逐渐在刑事审判中占据一席之地。另一种事实渗透进法律机制所要求的事实中。后一种事实被前一种事实所纠缠,结果把罪行认定变成了一种奇特的科学—司法复合体。
其次,为了解释(定义)罪犯的行为,大量司法以外的人员——如精神病和心理分析专家,教育工作者——也介入其中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审判的权力部分地分散到了这些法官以外的其它权威手中。
总之,“一整套知识、技术和“科学”话语已经形成,并且与惩罚权力的实践愈益纠缠在一起。”
3. 如何分析刑罚?
…… 刑罚措施不仅仅是进行镇压、防范、排斥和消灭的“消极”机制,它们还具有一系列的积极的、有益的效果,……
鲁舍和基希海默尔《惩罚与社会结构》将惩罚制度与生产制度联系起来:奴隶制经济中,惩罚被用于提供额外劳动力;在封建制下,肉体是主要的财产,因此惩罚主要作用在肉体上;商业经济中,因为工业制度亟需自由劳动市场,惩罚变得重于“教养”而非肉体毁灭。
本书认为,刑罚制度应该置于某种有关肉体的“政治经济”中来考察,因为无论刑罚制度如何变化,其涉及的永远都是“肉体及其力量、他们的可利用性和可驯服性、对它们的安排和征服”。
权力关系如何对肉体进行强迫和控制,被作者称为“肉体的政治技术学”,国家机器和各种机构如何对肉体进行控制,被称为“权力的微观物理学”。作者试图基于这个“肉体的政治技术学”,来研究惩罚方式的变化,从而解读出权力关系和对象关系的变化。
本书的研究将基于以下4个基本的认知原则展开:1. 惩罚是一种复杂的社会功能;2. 惩罚是一种政治策略;3. “权力技术学”(个人理解大概是权力关系对肉体的控制)是推动刑罚体系“人道化”以及对人的认识的基本原则;4. 主要探究这个议题:权力关系干预肉体的方式的变化,是不是刑罚体系发生变化的原因。
第二章 断头台的场面
TODO
- 本文作者: Yu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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